1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1.客房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煤气、柴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要有专人负责,动火完毕后必须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还在施工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对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要罚款,一旦造成事态时,加重处罚;
2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液化站、油库、变压器室、电房、汽车场、电脑房、电话机房、蓄电池室、各机房、楼层天花板和仓库内等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会审,无异议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如在液化站、汽车库内动火的必须经消防中心向上一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报同意后能动火。动火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附:动火安全规定: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有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炎。
3发生火灾,燃炸事故进,要及时补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2.主楼内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品,禁止在大楼内及房间阳台燃放烟花、炮竹。
必须到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 1.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动火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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